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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慰问类项目是区慈善总会(基金会)的年度项目,根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旨在保障困难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春节,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予以救助,具体内容为:
“情暖苏城”春节慈善慰问项目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对象。
二、救助标准
每户慰问金 2000 元。
三、实施时间
“情暖苏城”春节慈善慰问项目1年/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份。
“其他困难家庭”新春慈善慰问项目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在册低收入人口中的“其他困难家庭”,且该家庭未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
每户家庭1000元。
三、实施时间
“其他困难家庭”新春慈善慰问项目1年/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份。
困境儿童新春慈善慰问项目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一)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以下在册儿童:
1.散居孤儿;
2.低保、低保边缘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儿童;
3.困境儿童中的重病、重残儿童;
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无力儿童、父母监护缺失儿童);
(二)在吴江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的持证残疾儿童。
二、救助标准
1.散居孤儿,每名儿童帮扶2500元;
2.其他对象,每名儿童帮扶2000元。
三、实施时间
困境儿童新春慈善慰问项目1年/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份。
“二无”困难老年人新春慈善慰问项目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吴江区户籍困难老年人:
1.无自理能力、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倍低保标准。
二、救助标准
每人帮扶1000元。
三、实施时间
“二无”困难老年人新春慈善慰问项目1年/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份。
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对象新春慈善慰问项目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近三年度退出城乡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
(二)其去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是指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实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二、救助标准
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给予救助,封顶2万元。
三、实施时间
退出低保、低保边缘对象新春慈善慰问项目1年/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份。
困难尿毒症患者新春慈善慰问项目
一、救助对象及范围
患尿毒症,且目前在治疗当中的以下人员:
(一)第一类对象: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低收入对象;
(二)第二类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倍低保标准的对象。
二、救助标准
按2000元/人给予补助。
三、实施时间
困难尿毒症患者新春慈善慰问项目1年/次,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