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玫瑰,手有余香。吴江慈善期待着您的热情支持,与您共建和谐社会。
为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加大社会力量拥军力度。亨通慈善基金会、区慈善总会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方成立“吴江区亨通拥军关爱基金”。
一、宗旨目的
为支持国防军队建设,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本着扶优济困,扶弱恤病,支持部队建设,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亨通慈善基金会发起并筹捐善款与区慈善总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在吴江区慈善总会名下成立“吴江区亨通拥军关爱基金”,旨在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在全社会倡导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氛围,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二、基金注入
亨通慈善基金会根据开展的活动内容、范围和计划预算所需的项目资金充入在区慈善总会设立的“吴江区亨通拥军关爱基金”。
三、基金用途
1.对本辖区内生活极度困难的吴江籍退役军人及其家庭进行重点帮扶资助。
2.对本辖区内特殊困难的吴江籍“三属”进行帮扶资助。
3.支持驻吴部队建设,开展文化拥军、科技拥军、实事拥军等活动;培育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和拥军社会组织,参与应急救援、长三角示范区联合巡河湖、服务乡村振兴、关爱烈属等工作。
4.购买商业保险,致力于减轻部分优抚对象医疗支出,防止因病返贫等。
5.开展其他拥军活动。
四、资金使用
1.根据《慈善法》的相关规定,冠名基金当年使用不得低于账面留存资金的70%(最低使用额度),截止日期至每年12月31日,余额自动转为下年度基金账面留存资金。
2.基金的具体使用需经亨通慈善基金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方沟通协商一致,使用基金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亨通慈善基金会报送经审核公示后的项目介绍、用款明细、受益人等相关材料,经亨通慈善基金会审核确认后,亨通慈善基金会向区慈善总会提交冠名基金使用授权委托书,并由区慈善总会审核无误后按区慈善总会财务管理规定划拨使用基金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