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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2020年27号公告”),并就各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管理有关工作作通知。
工|作|对|象 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登记,符合2020年27号公告规定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公益性社会组织”)。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督促社会组织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参加年检年报、申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等事项;督促社会组织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接受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换机制,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严格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确定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条件和资格管理规定进行核实和管理,认真组织、按时上报相关信息,确保确认和资格管理工作全面、真实、准确落实。